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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发表于:[2008-1-16 17:57:58] 邮件地址: 主页: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单位常常要求员工加班,但却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甚至连我们的加班记录都没有。

    今年春节期间,我们几乎没有休息,大多数假期都加班了。我们想向公司讨要加班费,但不知道有哪些法律依据。

    请问,我国关于加班工资都有哪些规定,我们该如何讨要加班工资?
 解答人:解答单位:中央人民政府网
 回复: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该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想向公司讨要加班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你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对你所在公司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姓名: 发表于:[2008-1-16 17:56:12] 邮件地址: 主页:
 不久前,我在一家集体企业找到一份开货车的工作。上班之前,企业告诉我,要先对我进行岗位培训后,我才能到岗开始工作。

    培训期间,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要求我交纳一笔3000元的押金。并告诉我说,这笔押金是为了防范员工违反该企业的规定交的,该企业的所有员工都要交纳。而且,这笔钱将视我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归还以及还多少。

    一开始,我不同意交这笔钱,但是企业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告诉我,如果不交钱,就不能跟我签劳动合同。无奈之下,我只好向企业交了3000元的押金,并与该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

    请问,这家企业的做法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解答人:解答单位:中央人民政府网
 回复:
 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求》的复函中规定,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

    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根据上述规定,你所在的企业不应该收取所谓的“押金”。你可以向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这一违法行为。
 姓名: 发表于:[2008-1-16 17:55:49] 邮件地址: 主页:
 我表弟在一家企业工作,由于该企业工作任务重,工资较低,我表弟打算辞职重新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

    但是,不久前他却无意中发现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这么一条:乙方(劳动者)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经甲方(企业)同意后擅自离职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照此规定,我的表弟即便不愿意在这家企业干下去,也必须经过该企业的同意。否则要么赔5000元钱,要么继续干下去。对这一条规定,表弟感到非常担心。

    请问,上述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解答人:解答单位:中央人民政府网
 回复: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你表弟与其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该条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姓名: 发表于:[2008-1-16 17:54:39] 邮件地址: 主页:
 我所在的企业经常要求我加班,并且不发放加班工资,我几次与企业协商,企业都不同意发加班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向企业讨要加班工资。我查阅了《劳动法》,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问,什么叫“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解答人:解答单位:中央人民政府网
 回复:
 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本条中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姓名: 发表于:[2007-12-28 10:33:05] 邮件地址: 主页:
     什么情形下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答人:解答单位:浙江省法学会
 回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因病、因伤不能胜任工作等特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姓名:刘先生 发表于:[2007-12-24 8:39:49] 邮件地址: 主页:
 免费乘车断腿赔偿由谁承担
冯云虎 刘波

  问:
  我下岗后,筹钱买了一辆中巴车拉客。今年10月,我邻居回老家看望老母,由于正好是我跑的那条线,我便免费让他乘车回去。谁知车走到半路上出了车祸,车被撞坏,邻居的一条腿也断了,损失惨重。现邻居伤愈出院,花了不少医疗费,他要求我赔偿。我觉得很不理解:我好心让他坐车,也没有要他一分钱,出了事,却让我担责。请问,我该不该赔偿他的损失?
  
  
 解答人:冯云虎 刘波 解答单位:浙江法制报
 回复:
     当你让邻居免费上车时,你与邻居之间便成立了一个客运合同关系,你就负有必须将邻居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根据此条,可以认定我国《合同法》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只要你邻居的伤不是自身健康原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即使你未收一分钱,也应对他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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