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草稿)
目录
前言
一、组织法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组织法学研究的两咱基本形式
三、选好主题是组织两种形式法学研究的前提
四、组织课题研究管理工作程序
五、组织研讨会研究管理工作程序
六、重视研究成果宣传,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七、研究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另定)
关于《办法》(草稿)“目录”的说明:
也可以将目录中六大问题,分解为四大块:
一、法学研究管理工作总则
(一)
(二)即“目录”中的第一、二、三条,指导思想、两种基本形式和
(三)选题。
二、课题研究管理工作程序
即目录中的第四题
三、研讨会管理工作程序
即目录中的第五题
四、加强研究成果成果宣传,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即目录中的第六题
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草稿)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和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为繁荣发展法学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是法学会的历史使命。学会必须从党和国家全局事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对“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使命重要性的认识,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规范创新管理工作方面,增细工作活力,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浙江”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制对策支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书面做出贡献。
一、组织法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组织法学研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法学研究管理工作,让管理出效益、出水平,保证法学研究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科学发展方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根本原则;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最新的法学理论成果与我国和浙江具体实践紧密结合,努力推动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创新。
二、组织法学研究和两种基本形式
课题研究和研讨会会议是组织法学研究活动的两种基本形式,二者各有所长。课题研究在于稳扎稳打,个人或集体的深入思考,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或系统成果。研讨会利于凝聚人气,集思广益,对面交流,激发灵感,有利于出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定在把课题研究与研讨会议两种研究形式很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两者互动,互相促进,有利于提高各自的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目的。
具体做法就是确定二者共同的研究主题,它既是课题研究的主题,也是研讨会研讨的主题。以课题研究带动研讨会议研究,用研讨会议研究促进提高课题研究,二者相互吸收对方有益的成果或营养,拓展视野,丰富提高自身成果的质量,共同提高研究成果水平。
三、选好主题是组织两种形式法学研究的前提
选好研究主题或研究专题是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对组织研究工作来讲,选好研究主题或专题就是完成一半的研究工程。只有选好主题,法学研究工作才能取得繁荣法学研究和服务法治建设的真正成果。
选好主题是综合把握各种相关要素的必然结果。为此,必须把握和坚持选择研究的四个要素或程序:
(一)坚持立足点。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的大局。要以基本法学理论为依托,以法律和法治对策应用研究为重点,以基础研究支撑和指导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带动促进基础研究,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要从实际出发,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面向地区和全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和地方民主法制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法制保障与法治对策建议。
(二)善于捕捉信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广泛收集、分析、研究各种信息,想领导所想,急群众所急,把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法学研究的主题或专题。
(三)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选择研究主题,既要考虑国家、地方法制建设需要,更要考虑地方力量的实际与可能,扬长避短,发挥优势,选定既符合客观需要,又有现实可能的研究主题。要整合法学资源,联合各方力量,联合攻关重大课题。
(四)科学论证。选择研究主题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在广泛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按照科学标准提出研究主题的选择意见。科学论证原则上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因为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
(五)领导决定。根据研究主题大、中、小不同研究领域宽窄不同等具体情况,分别由常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和机关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大、中型研究主题或专题,必须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例外),提交年初召开的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
(六)拟定研究专题和研究参考题。研究主题决定后,拟定体现威信题内涵要求的研究专题和参考题。研究专题是直接体现研究主题要求必须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研究参考题是体现研究主题范围、要求、供作者围绕主题撰写文章的参考题,参考题不都是必须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四、组织课题研究管理工作程序
研究主题或研究专题决定后,课题管理工作必须按下列和谐操作:
(一)课题分类。组织课题研究通常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是重点资助的重要课题,一般不宜很多,通常以3—5个为宜。一般课题又分为予以适当资助的一般课题和不予资助的一般课题两种。根据需要,还可以设青年课题和科普课题。
(二)课题时限。组织年度课题工作的时间规范为:
1—2月选择决定研究主题和研究专题,拟定研究参考题;
3—5月完成课题通知、申报、主审、发立项通知和签约等工作;
6—12月为阶段性跟踪监督管理和检查阶段性成果等工作;
1—3月为检查课题研究完成情况和受理成果结题工作阶段。
(三)课题立项。采用以招标为主、委托、申报等多咱形式想结合的课题立项制度具体工作程序是:
1.发课题申报通知(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
2.核准课题申报资格。核查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和申报材料,或拒绝申报,或令其补充材料;
3.学术委员会主审决定立项的课题;
4.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管理
1在征集到一定数量和质量论文的基础上,组织开好研讨会议,做好论文交流和深入研讨工作,是成功组织好研究的中心环节。为此,首先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1.重点发言与一般发言的关系。研讨会必须有重点发言和一般发言。重点发言是体现会议精神和水平的主导性发言,主要指主题报告和重点专题发言。一般发言指众多与会者的发言,是会议主体性发言,充分体现研讨会的群众智慧。必须把两种发言很好地有机结合起来,不能互相代替。
2.专家学者与广大与会者的关系。在学术研讨会上,既要体现专家在会议各个环节上的权威性作用,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广大与会者的主体性作用。让所有与会者都能各抒已见,畅所欲言,言无不尽。
3.论文交流与深入研讨会的关系。论文交流要限时间、讲观点,不“照本宣科”。深入研讨指在论文交流中形成的重点、难点或分歧,有选择地进行深入研讨交流,既可即席发表了议论,也可短兵相接,相互切磋,把讨论引向高潮。
论文交流与深入研讨是组织开好研讨会两个即有区别,又有紧密联系的必要环节,前者是后者的准备,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的逻辑发展和深入,二者缺一不可。
4.理论创新与坚持正确方向的关系。理论创新是法学研究的精髓。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不能违反宪法规定的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创新,必须坚持与正确的政治方向的统一。
其次,研讨会议须遵循下列程序:
1.主题报告;
2.专题发言;
3.论文交流;
4.深入研讨;
5.研讨小结。
根据会议规模大、中、小型会议的不同安排,会议上述进程可灵活掌握。在论文交流与深入研讨两个环节的衔接上,既可以顺其自然,由论文交流自然转入重点研讨环节;也可以由主持人归纳提出深入研讨会重点问题,指导会议由论文交流转入深入研讨阶段。
(五)撰写研讨综述
研讨会后,要及时、准备、全面、详细、客观的把会议研讨成果,尽可能的充分反映出来,切忌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六)整理研讨会全部材料归档。
六、重视研究成果宣传,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重视和做好两种研究形式成果的宣传,促进两种形式研究成果转化,是课题研究结题和研讨会议之后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组织开展法学研究的目的所在。研究成果转化即将理论形态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对社会产生有益的实践效果。虽然研究成果转化需要一个相当的过程,但是做好研究会成果的宣传,对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研究成果转化可分为狭义成果转化和广义成果转化两种。狭义成果转化主要指法学研究成果受到有关部门或领导人的重视,并在决策中参考、采用,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等各方面取得社会实践效果。广义成果转化包括法学研究成果被全文或部分摘要转载、引用、社会反响、评价等社会效果。
为促进法学研究成果转化,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学研究成果的宣传工作。其基本办法是:
(一)通过“浙江法学”网站、《浙江法学动态》、《浙江法学》和其他相关刊物,把法学研究成果,特别是优秀论文和研讨综述等尽快地介绍出去。
(二)将研究成果中具有创见性的见解或对策,以《要报》形式尽快反映给各位领司和部门。
(三)将成果中精华内容,而且符合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部署要求,以专题报告或建议形式,直报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四)出版专题文集(即专辑)或专著,对法学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宣传和推广。
(五)一般情况下,每两、三年应出本研究成果文集,将优秀成果集中起来,正式出版或出专辑。
(六)对优秀的法学成果专著或精品力著,应协助作者或课题承担者,申请出版经费,正式出版法学专著。 |